企业市级核查指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巩固“四大工程”建设成果,提高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确定组成三个核查指导工作组,对全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工安排

核查指导工作由市局丁卫平局长总负责,市局各分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等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二、时间安排

7月5日开始,2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安排,市局政策法规处协助各核查指导组提前通知有关地区。

三、核查方式

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询问及资料比对等方式,检查各市(区)贯彻落实国家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三查”工作开展情况;抽取若干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检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过与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比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登记部门已经注销或者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者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

2、重点核查在库单位是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限额、资质)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

3、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二)核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

、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地区平均水平的比对,核查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

2、通过比对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关系,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企业名录,并进行真实性核实;

3、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三)检查巩固和拓展统计“四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落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重点核查各市、区统计局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三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切实保证“三查”工作质量。

(二)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局核查的各项准备,配合市级核查组开展工作。需提前准备的有关资料:、落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2、组织开展“三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4、企业上半年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及其相关计算依据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原始资料及统计台账等。

(三)各地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有参与自查的人员签名、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本级自查报告,7月9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政法处(一式2份,市局转报省局份)。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各地贯彻执行国家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上级文件精神情况;2、动员和组织调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措施;3、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等。

(四)各核查指导组要以国家统计局视频会议和苏统[203]6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工作标准,到实地,查实情。要有重点的抽查一定比例的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按照上级对口专业的要求,进行核查,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核查表,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对一般业务问题现场给以指导帮助;对自查中未发现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重大问题,要详细记载,及时报告,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30 1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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