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三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县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名录库、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和贯彻落实“四大工程”总体部署情况等方面。

名录库: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通过与工商登记、纳税记录的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二是在库单位是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三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数据质量:主要核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一是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地区平均水平的比对,发现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据此确定重点核查的地区和企业;二是通过比对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关系,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企业名录,并进行真实性核实;三是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四大工程”:主要检查巩固拓展“四大工程”总体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重点检查执行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清理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此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也纳入本次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局成立“三查”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综合处具体负责“三查”的协调工作。“三查”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具体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市局负责制定全市“三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领导“三查”工作;市局各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专业“三查”工作。各县区在全市总体方案框架内,制定本地“三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局对县区自查工作开展全面调研检查,国家局和省局对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步骤

全部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迎接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前)

市局及各相关专业处室、县区及各相关专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对自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7月5日前,县区以及各相关专业分别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局各专业处室同时完成本专业自查报告。各县区和市局各专业处自查报告报市局综合处,县区各相关专业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对口专业处室。县区自查报告应包括“四大工程”建设和推进情况,“三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调研检查阶段(7月6日—23日)

市局组织调研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调研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组织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或提出具体建议。

7月23日,市局向省局上报自查报告,汇报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意见。

(三)迎接抽查阶段(7月23日以后)

各县区、各相关专业做好各项工作准备,7月23日至月底,迎接省局抽查;7月底至8月初,迎接国家局抽查。

五、其他方面

、各县区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领导组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县区局主要负责人是“三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三查”工作质量负总责。

2、各县区和相关专业要提高思想重视,确保“三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区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要对自查报告真实性负责。县区自查报告须有自查人员签字,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县区自查报告须同时报县区人民政府。

3、各县区和相关专业要及时做好“三查”工作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整个“三查”工作组织实施有文件、布置落实有通知、自查自纠有痕迹、全部工作有总结。要排除一切干扰,细化业务准备,确保上级部门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1 2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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