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就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减负办对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公开、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以清费减负、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为着力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203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203年市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各项工作。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

(一)深化抓好“三个阳光”。一是惠企减负政策要阳光透明。除涉密文件外,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实行惠企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二是涉企收费要阳光透明。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做到明明白白收费。三是加强对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阳光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企业负担监测点、新闻媒体、企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涉企“三乱”案件举报投诉渠道。

(二)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中小微型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呼声直通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做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服务工作。

(三)继续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严格涉企收费审批、审验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涉企收费标准。严禁将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继续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审计。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已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按照按级、按职能、按“谁出台的政策谁落实”的原则,认真梳理和汇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20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抓好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各减负办将联合作风办加强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惠企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开展企业负担监测点走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负担的监测和监督,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发挥监测点企业负担哨所和温度计作用,深入企业负担监测点,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企业负担监测点缴费和税费减免等情况,掌握企业负担第一手资料。

(六)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阳光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是政务公开在企业领域的进一步体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结合起来。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是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阳光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自选动作亮点纷呈。要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及时把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落实。

(三)严格监督,强化问责。深化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将列入对各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公开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1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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