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宣传教育点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加强我区生态文明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一批直观、形象、各具特色、多功能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特制定本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环境宣传教育点。?

一、创建目标

到205年底,在全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20个;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4年,计划创建0个;第二批205年,计划创建0个。

二、工作机构

创建工作由区环保局组织开展,为推进工作落实,区环保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对象和标准

(一)创建对象

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在区域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社会形象,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教育辐射面广的单位,计划在企业、风景区、公园、学校、社区、生态镇、村等等中选取。

(二)创建标准

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模范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身各种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环境友好型建设或生态建设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

2有健全的环境宣传教育点领导机构和创建工作计划;能定期组织参加或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培训,生态文明意识强,环境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为社会公众获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环保知识和技能提供宣传服务的展览、学习、接待等专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齐全。

4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有开展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专兼职人员。

5单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示范作用的优美环境,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栏、环境标志牌、宣传广告、标语等。

四、创建步骤

(一)前期调研、准备阶段(204年月-6月)

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研究拟定创建范围和对象,制定创建标准要求。

2进行宣传发动,(创建工作分两年进行,204年7月—月为第一批0个;205年月—月为第二批0个)。先选取204年0个创建点,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创建工作培训,着手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第一批204年7月—月;第二批205年月—月)

各创建点根据市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工作方案,按照标准要求,制定本创建点创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

2开展内部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相关环境保护制度,针对本创建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做好环境宣传教育点的基础示范工作。

3各创建点在区环保局指导下,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落实创建内容,建立宣传角、宣传栏等硬件措施,并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4年2月,第二批205年2月)

各创建点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评价、纠正,在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向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各创建点进行相关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通过。

五、创建奖励

为调动建工作积极性,同时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对通过验收的创建点,区环保局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补助其创建工作的软硬件建设。

获得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点称号的单位,应长期或定期向公众(根据实际情况向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学校和社区开放,并力求以形象、直观、生动、互动的形式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为各种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提供优质、便利、优惠的服务;定期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时反馈创建点工作开展情况,并不断完善创建点的建设。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9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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