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衢市教党〔204〕5号、开纪〔204〕3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全县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系统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深化党务公开。抓好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2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权力分类、编码、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人、财、物、事和涉及民生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深化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推进学校、直属单位办事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反弹。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招生前,要把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和地点、须携带的资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果公开应包括招生数量(包括总数、政策照顾的学生数)以及录取的新生名单。

(三)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录取结果公开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名额、推荐要求、名单的公开。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定向分解到县域内各初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降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学生数)的0%以内。做好高中招生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加分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工作的公开工作。县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全县各普通高中,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录取工作氛围,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度。

(四)全力打造教育“阳光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24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和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开价费〔203〕6号)等有关文件,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告家长书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依据等,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根据市教育局20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

把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把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五)扎实推进资助工作“阳光运行”

局相关科室及全县各校要通过教育网及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发布栏等途径,公开接受各类助学捐赠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经审核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则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助学、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受益条件,对符合减免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和营养餐的对象要严格审核凭证,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重要事项公开

全县各校(单位)要按照《省中小学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建立中小学食堂重要事项公开长效运行机制,做到“五公开”,即非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托管招投标公开;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公开;饭菜价格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每月公开;“爱心营养餐”计划、收支情况公开。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示栏,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学校“膳管会”要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座谈、问卷、意见箱等形式,对食堂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执纪监督推动“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

(一)清权彻底。局有关科室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4〕49号)、《县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全县各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对在阳光工程专题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晒权透明。局行政权力目录、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以及民生领域重点事项要及时在网上政务大厅、教育门户网站、“阳光工程”专题网站等平台公开。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师生关注的重点事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告家长书、校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深度公开。全县各校(单位)预决算及会议费、“三公”经费按规定的要求、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公开。通过晒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用权规范。局相关科室要牵头完善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县各校(单位)对其他重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四)督权到位。局纪检监察室要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调整工作布局和工作方式,强化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对一些重大的权力行为制定监督措施,跟踪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是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基科、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办、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全县各校(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深化教育“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认真加以推动落实。

(二)创新举措,狠抓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全县各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细化本方案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把建设长远目标与落实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推进“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网上监督平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局监察室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深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清权、晒权、用权情况,开展网上检查和现场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清权、晒权、用权和督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执纪监督工作的作用。要把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对各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力求实效。

第二篇

204年,我局开展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纪〔204〕37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活动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为构建和谐交通,服务我县“打造东部公园、建设生态家园”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梳理制定权力运行清单,实现“阳光清权”。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开纪〔204〕37号)文件、《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局机关对阳光工程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现“阳光用权”。各单位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进一步划分和配置单位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其他重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三)巩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晒权”。

“三公”经费阳光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公开,主动公开“三公”经费缩减情况。

2行政审批阳光公开。要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3执法阳光监管。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清晰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使职权,杜绝随意性执法。全面公开执法事项,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要求,做到执法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

4民生领域重大事项阳光公开。推进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阳光行动。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交通涉及企业、农民的各种收费,对各级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认真执行,令行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结合在全系统实施的政务公开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办事大厅(窗口)上墙,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依据《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权力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完善常态化公开工作制度,每月对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梳理,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等。

(二)开展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阳光工程”建设深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针对本单位的清权、晒权、用权情况,开展网上检查和现场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备查,每月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上月《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月报表》。

(三)组织专项督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领域重点事项公开、阳光执法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阳光工程”建设的部署推进,确保“阳光工程”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衔接。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清权不彻底、晒权不透明、用权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报局党委。要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责任追究。要明确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通过“阳光工程”专题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清权、晒权、用权和督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执纪监督工作的作用。

第三篇

204年,我局开展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开纪〔204〕37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活动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为构建和谐交通,服务我县“打造东部公园、建设生态家园”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梳理制定权力运行清单,实现“阳光清权”。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开纪〔204〕37号)文件、《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局机关对阳光工程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实现“阳光用权”。各单位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进一步划分和配置单位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其他重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三)巩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晒权”。

“三公”经费阳光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公开,主动公开“三公”经费缩减情况。

2行政审批阳光公开。要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3执法阳光监管。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清晰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使职权,杜绝随意性执法。全面公开执法事项,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要求,做到执法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

4民生领域重大事项阳光公开。推进减轻企业、农民负担阳光行动。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交通涉及企业、农民的各种收费,对各级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认真执行,令行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结合在全系统实施的政务公开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办事大厅(窗口)上墙,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依据《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权力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完善常态化公开工作制度,每月对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梳理,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等。

(二)开展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阳光工程”建设深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针对本单位的清权、晒权、用权情况,开展网上检查和现场督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备查,每月日前向局监察室报送上月《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月报表》。

(三)组织专项督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领域重点事项公开、阳光执法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阳光工程”建设的部署推进,确保“阳光工程”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衔接。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清权不彻底、晒权不透明、用权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报局党委。要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责任追究。要明确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通过“阳光工程”专题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清权、晒权、用权和督权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执纪监督工作的作用。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环评中介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环评中介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促进环评中介单位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促进我县环评市场更加繁荣有序。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中介机构列入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有效;

2、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否不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

4、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

5、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于204年2月下旬前基本结束。

、动员部署阶段

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县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动员会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动员部署。本单位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

组织各环评中介机构按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县社会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县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和《县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治理阶段

按照县统一部署,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信用监管、服务收费、服务效率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环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环评中介机构主体资格,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机构,有效净化环评中介市场秩序。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及进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

4、建章立制和检查总结阶段

结合我县环评中介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将对环评单位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于204年月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科,任办公室主任。

六、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要充分认识对环评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环评中介机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要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按照县统一部署完成治理任务。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把商务“阳光工程”建设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商务工作公开力度,积极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制度完善、有效管用的“阳光”运行体系,为我县实现“奋力追赶、科学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党务、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4〕49号)要求,不断优化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人、财、物、事和涉及民生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抓好党内情况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结果以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教情况等。

(二)深化行政审批“阳光工程建设”

一是深化审批提速。按照《县级部门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商务系统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程序,并制定权力运行图。二是努力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根据企业特点和产业结构,积极探索做好“一企一策”服务方法,努力在“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电商换市”及促进转型升级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益。三是全面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按照“阳光工程”建设的要求,对已出台的惠企减负政策内容、操作办法、惠及对象等通过各种渠道全面公开,帮助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并在政策兑现前,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着力提升公开的质量

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根据各自职能,对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作进一步梳理,要结合每个事项的不同特点,重点公开社会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注重公开时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实时公开,切实防止公开信息时效过期、内容陈旧等问题。

三、公开方式

以阳光工程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商务预报网为主要公开载体,局属各单位及各科室要按要求及时完善内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发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阳光工程”建设是政务公开工作在民生关注领域的具体体现,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工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提高政府办事效能结合起来。要认真对照常纪[204]9号文件精神,对我局“阳光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方向,加以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对于不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避免“阳光工程”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02 23: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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