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县医药卫生体质改革,全面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扎实开展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实力、优质、健康、和谐、数字和阳光卫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生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此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评对象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及私营医院。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乡镇卫生院。医政医教2分,疾控卫监2分,基妇2分,业务收入、财务管理20分,效能建设9分、卫生行风3分、招商引资5分。

(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财务管理20分,招商引资0分,医政医教35分,公共卫生5分(疾控5分、卫生监督4分、卫生应急3分、妇幼卫生3分),效能建设0分,卫生行风0分。

(三)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管理20分,招商引资0分、医政医教5分、公共卫生35分(疾控5分、卫生监督3分、卫生应急2分、妇幼卫生25分),效能建设0分,卫生行风0分。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业务工作63分、财务管理0分、效能建设分、卫生行风6分、招商引资0分。

(五)县皮肤病防治所。业务工作30分、业务收入、财务管理20分、招商引资0分、医政医教20分、效能建设0分、卫生行风0分。

(六)东铜医院、红星医院、骨伤科医院、协和医院。医政医教47分,卫生行风0分,公共卫生20分(疾控6分、卫生监督6分、卫生应急2分、妇幼卫生6分),环境卫生3分,招商引资0分,财务0分。

具体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奖项设置及惩罚办法

(一)综合奖设置

、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3个医疗单位中评选出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个。

2、在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皮肤病防治所4个县直卫生单位中评选出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个。

3、在骨伤科医院、协和医院评选出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个。

4、在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中评选出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3个。

先进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得分必须达90分以上。如果计划生育、一级医疗事故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能评为综合先进。

(二)单项奖设置

、全县医政工作先进单位个;

2、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先进单位个;

3、全县规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个;

4、全县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3个(县直个,乡镇2个);

5、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个;

6、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个;

7、全县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个;

8、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个;

9、全县中医工作先进单位个;

0、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先进单位

(三)优秀院长及先进个人设置

、全县优秀院长(主任、所长);

2、全县卫生工作先进个人36个(其中:县人民医院4人,县中医院2人,局机关2人,其余单位(含厂矿)各人)。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一把手的奖励工资为单位平均奖励工资的5倍;

2、年终考评得分80-899分(含80分)的为良好,单位一把手的奖励工资为单位平均奖励工资的2倍;

3、年终考评得分在70-799分(含70分)的为合格,单位一把手的奖励工资按单位平均奖励工资发放;

4、年终考评得分在69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一把手不发放奖励工资。

5、年终考评排位在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699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就地免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由我局建议县委、县政府免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5 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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