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干部腐败成因及预防措施

浅谈村干部腐败成因及预防措施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推进,村级组织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随之而来,由村干部腐败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越来越频繁,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2009年下半年纪工委成立至今,横峰县第四纪工委受理信访件共计33件,其中反映村干部贪污或各种资金不知去向的信访件达22件,村干部受党纪处分7人,收缴违纪款5万元。

一、村干部腐败的现状

、贪污侵占问题严重。一是贪污侵占案件数量增多。近三年村干部违纪信访件22件以上,查处的村干部党员违纪案件的30%以上,而贪污、私分公款,侵占集体资金的案件占村干部违纪案件的70%以上。二是贪污资金的来源增多。村干部贪污的资金有向老百姓榨取的,如村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集资部分;有骗取国家和专项资金补助的,如村民粮食直补,移民扶贫资金;有虚列开支套取的,如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收入不上帐截留的,如卖集体土地、山林和资产出租的收入。

2、腐败现象手段增多。有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用于自己做生意等经营性活动;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款;有的利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

3、监督制约力量不足。一是干部任用上不严。有的乡镇明知村干部有问题,仍然带病使用。二是财政的监督弱化。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合并后,乡镇分管领导没有真正履行到监管的责任,财会人员对村级帐务审核不及时,有的只是充当了计财员,应付差事。

4、案件查处力度不够。乡镇纪委干部大多都分管有其他方面的工作,变动频繁,把纪委的工作当成了“副业”,而县纪委及县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受人力、事务、环境等因素的限制,每年查处的案件只有少数的几件,很难达到震慑村官腐败的目的。从近三年来年查处的村官违纪案件看,一是村“一把手”违法违纪比重大,达90%以上。二是窝案、串案突出。有50%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村支书、主任、会计等村干部集体参与,往往是查一案,带一窝。有的乡镇60%的村有村干部被纪工委立案查处。

二、村官腐败的原因及危害
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管理者,他们直接与广大农民常年接触,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村官腐败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官综合素质不高。部分村官为官“动机不纯”。认为当上村官就有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上任捞一把,缺乏带领村民致富的责任心。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当前,绝大多数村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本纪工委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有不少村白条入账、包包账、段账现象。有的村则用其它发票套取资金设账外账。

(三)乡镇监管机制缺失。当前地方都推行村账乡管,但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又依赖于村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对于村干部倚重多、监督少,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

(四)村民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和财务。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里,自由裁量权过大,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惠农强农资金发放等重大事务决策缺乏民主性。有的村村民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公章握在村官手里,危房改造、困难补助、移民搬迁等惠民政策,村里又不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根本不知情;;有的村民只忙于自家发展生产,对村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就视而不见。

三、预防和惩处村官腐败问题的对策

“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好“村官”腐败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自觉抵制腐败。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村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
(二)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一是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官不敢腐败。纪工委、乡纪委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官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完善用人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一是公平公正选人。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级干部。村干部在选任途径上,重点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继续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探索打破地域界限,尝试异地选拔村党支部书记。二是规范村官报酬。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村干部离任补贴机制,对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设立村干部奖励专项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表彰一批优秀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没有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其退休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建立完善选拔优秀村支部书记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机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编辑:圆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21 1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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