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张家市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水安〔203〕号)、《张家市水利局  一、党组责任:

局党组对本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政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逐级签订&ldqu;责任状&rdqu;,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推进水利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进家庭。

3、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4、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积极推行&ldqu;党务公开、政务公开&rdqu;、&ldqu;财务公开&rdqu;,重点加强人财物、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政一把手&ldqu;三不直管&rdqu;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点项目安排、重要人事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办理,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202]29号),健全招标投标监管与标后管理机制,加大对项目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ldqu;四个安全&rdqu;。&bsp;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控&ldqu;三公&rdqu;费用支出,禁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抓好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坚持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化、常态化。

8、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创新为民服务新举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9、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0、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

(一)职责范围:

谢雪武(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自身及其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张智勇(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负全面协管责任。全面负责本系统党务、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青妇、重点工程协调、项目争取、机关事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农电股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赵家垭水库管理处、赵家垭抽水蓄能电站、星源发电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雷思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本系统水行政执法、河道、节能减排、堤防、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对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庄塔水库管理所、城乡供水管理站、乡镇水利站、法制股、水政股、水土保持局、水政监察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毛常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分管的水利股、安监股、前期办、皮家垭水库管理所、防汛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陈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的监察室、审计股和黑峪湾水库管理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马启悦(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本系统的工会工作。对局联合工会、机关工会和分管的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吴建光(主任工程师):负责水务局技术行政管理及监督本系统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生态建设、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扶贫等工作。对分管的张家界市澧水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局长除承担党组责任外,承担以下责任:

、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2、了解掌握局党政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和履行&ldqu;一岗双责&rdqu;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亲自进行提醒教育或诫勉谈话,促其及时改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重视群众信访举报,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ldqu;热点&rdqu;问题。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

5、领导和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取得实效。

6、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局党政班子成员除承担党组责任外,承担以下责任:

、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单位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结合分管业务,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切实防微杜渐。

3、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指导所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4、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支持案件查处工作。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所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内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期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年中组织所管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如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各党政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

4、局纪检、人事协助局党组对所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次。

5、责任制考核坚持结果与履职过程监督检查并重,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相结合,并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责任追究

(一)在严肃责任追究方面,主要按以下六条标准进行:

、是否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教的责任。

2、是否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按&ldqu;一岗双责&rdqu;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管的责任。

3、是否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察的责任。

4、是否对分管工作发生的问题进行查追,主动报告或解决,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究的责任。

5、是否按照分管的职责任务尽职尽责,在考核中划清工作失误与非工作失误的界限,对发生的问题,有无失职的责任。

6、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

凡是具备以上所列情之一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工追究其直接或间接的领导责任。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的影响。

五、附则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局党组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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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6 2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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