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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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学校坚持&ldqu;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rdqu;,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促进各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评估原则
(一)统一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评估。
(二)统一程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ldqu;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rdqu;的程序开展。
(三)客观公正。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进行评估。评估程序透明,评估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为办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评估范围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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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内容与工具
第五条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个方面。
基本办学条件:主要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
师资队伍:主要考察学校教师配备与结构。
课程与教学:主要考察学校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课程开设结构。
校企合作:主要考察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时间,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学设备情况。
学生发展:主要考察学校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办学效益:主要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和主干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程度。
第六条评估工具包括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
数据表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情况表》,由学校填写。
调查问卷包括《校长问卷》和《学生问卷》,分别由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学生填写。
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将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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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址,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和提示步骤,认真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并组织在线填写调查问卷。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学校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所填数据真实可靠。
各省登录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获取本省学校数据信息,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学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
第十条学校填报的数据是客观评估学校办学能力的基础,学校应认真、准确填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填报数据的质量情况,如发现编造虚假信息和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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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向社会发布国家评估报告和省级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高政府重视程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及主要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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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24 2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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