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派出所民警绩效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森林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提高所内民警的战斗力,根据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所民警绩效考评办法。   一、 民警绩效考评基础项(50分):   1、认真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无违法违纪行为,记5分;否则不得分。   2、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规定,记2分;否则不得分。   3、认真参加上级主管机关和本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记4分;否则,每缺席一次扣0 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在工作、值勤期间,按照公安部《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记2分;否则,每违反一次扣0 5分,直至扣完为止。   5、严格按照所内考勤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记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 5分,旷工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此标准以所内考勤记录为准)。   6、每位民警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遇重大事宜,须及时上报,记4分;值班期间,每脱岗一次扣0 5分(以上级机关和本所领导查岗为准),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次扣0 2分,直至扣完为止。   7、对报警群众要热情、有礼貌,记4分;对群众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有群众反映的,每次扣1分,两次则不得分。   8、接报警的民警应根据情况迅速处置,重大情况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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