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三个转变助推跨越发展经验交流

一、当前形势呼唤“三个转变”

(一)新体制所需。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县(市)级编办单独设置,列党委序列。作为党委主管的机构编制部门从职能上发生了两个转变即:从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县委、县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从单一办事机构调整为接受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编委会等多重领导的综合协调机构。这种因管理体制上的调整和职能上的拓展,客观上要求实现“三个转变”。

(二)新要求所需。20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起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站在新的高度,坚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在大局下开展工作,用资源配置的新理念、行政管理的新要求来谋划机构编制工作,真正形成既干事又谋事、既主事又管事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新任务所需。按照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总目标,要统筹推进改革、管理和法制化建设进程;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优化配置执政资源;要实现职能、机构、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解决矛盾要求“三个转变”

(一)刚性管理与部门需求的矛盾。随着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的调整,一些部门增加了任务,就要求增机构、增编制和增加领导职数;上级主管部门常以考核达标、给项目、给资金、给设备为由,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之对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问题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要求相矛盾,增加了基层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机关超编与在岗人少的矛盾。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年龄趋于老化;一批未到退休年龄和部分“实改非”人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基本上处于“在编不在岗”或“在编未顶岗”的状态,单位虽超编超员,却感觉“无人做事”。一些部门为了减轻行政编制资源紧张的压力,存在行政编制不够事业顶的问题。由于人员出口不畅,超编超职数问题还一时难以消化解决。

(三)职能调整与编制调剂的矛盾。县编制总量控制较好,但层级之间、类别之间的编制数额有超有空,虽然有调剂编制的余地,但按照目前相关规定,编制调剂的难度较大。经过几次大的机构改革以后,有些部门原核定的编制过宽,有些部门原核定的编制过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减的减不下来,该加的加不了,这样,既影响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影响事业的发展。

三、实践探索促使“三个转变”

(一)要进“主管”之位。按照“管统筹,调结构,实现机构编制分类管理科学化;管政策、调职能,实现职能配置法定化;管总量,调存量,实现人员编制核定合理化”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履行宏观管理之责。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统筹把握局部改革与整体改革、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机构调整与适应社会公众需求的关系,履行综合协调之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决策的拟定和决策的执行、监督和检查。要从被动参与决策转变为自觉参与决策,从被动执行转变为自觉执行,从被动监督转变为自觉监督,履行参与决策之责。

(二)要行“创新”之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形成人员调配以编制为龙头,手续办理以编制为凭证,经费保障以编制为依据的协调约束机制,强化前置性把关作用。对人员编制进行动态管理,从职能弱化、任务减少的部门中调剂出一些编制,充实到职能强化、任务增加的部门,强化资源优化配置。科学设立权力边界,划定权能范围,界定法定责任,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横向越权的问题。完善职能履行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创新。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全力打造责任政府,强化效能体系建设。

(三)要尽“服务”之能。要牢固树立管编制就是搞服务、管编制就是搞发展、管编制就是控制财政支出的理念。围绕破解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调查研究;超前研究和思考体制、职能、机构、编制的调整意见,符合改革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克服和纠正长期以来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或只管理不服务的现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9 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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