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体会:三防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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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体会:三防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工作责任有保障
做事创业,关键在人,党组织的领导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关系成败,一直是党委的重要工作。《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监督责任。只有落实责任,才是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选人用人,才能保证选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
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好任前关
考察干部工作必须突击针对性、必须增强灵活性、必须提高有效性、必须强化审核措施,做好这“四个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防止带病提拔”。把好任前关就是要有严格的精神、实际的作风做好考察、审核、公示每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确保没有漏网之鱼,确保没有带病提拔涉险过关。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选择优秀干部是最终的目标。
党的领导干部是国家富强的带头人,是改革发展的急先锋。提高用人质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把心系群众、责任心强、能力突出、执政廉洁的优秀干部提拔上来,从而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一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执政廉洁的好干部可能会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组织部门、纪检机关要及时查清问题、澄清事实,要勇于为好干部撑腰站台,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尽可能杜绝此事发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拔提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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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1 1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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