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报告

区民政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报告

区人口发展领导小组:

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3年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3]77号)和《重庆市永川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人口领办[203]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在婚姻收养、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强化落实,大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推进计生工作

我局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局长谢祥文同志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廖全明和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计生专干。

局党组制定下发了《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纳入区民政局总体工作规划,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了各科室、局属单位在各自业务工作中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按照《永川区20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精神,把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到科室和局属单位,切实把计生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了计生工作力度,在全局形成了“党组高度重视,科室分工负责,人员密切配合”的计生工作新格局。

二、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推进计生工作

.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区计生集爱医院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设立优生优育宣教室,派出得力医师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孕前检查和优生政策咨询解答。为计划怀孕的的新人免费发放叶酸片。今年-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8835对,登记合格率达00%。据统计,今年已为新人提供健康咨询达4万人次,免费婚检4000余人次,免费发放叶酸片7000余人次,4万余盒。

2.在办理离婚登记中,为防止出现假离婚、真超生现象,婚姻登记员积极调解,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正原因,办理离婚登记。今年-月,依法办理离婚登记4208对,登记合格率达00%。

3、。在办理收养登记工作中,坚持收养人必须凭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未生育和无子女证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今年-月,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9人,登记合格率达00%。

区婚姻登记处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人口信息,都及时按要求提供给相应的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和区计生委。同时,我局还积极配合区计生委、卫生局、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集爱医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春节、“38”妇女节、“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在婚姻登记处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资料,积极向前来办理登记的新人宣传;三是我局先后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宣传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殡葬改革宣传周”等52场次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保障了婚姻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永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推进计生工作

.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业发展

我局对老年事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了老年事业的发展意见,今年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从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予以扶持和支持,引进民间资金400万元,新(改)建民办养老机构2所,家庭托养会所和小型家庭式托老2个,新增床位726张。新建69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覆盖50%的城镇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目标。0个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已全面启动,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

2.加大救助力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区6000余名生活困难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低保金000余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35元和20元的低保金,解决了困难老年人生活难问题;全区6000名老人得到门诊救助,200名老人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80余万元,480名五保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全区209名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标准每人每年为3240元,将28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老人纳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供养金每人每月45元,截止目前,共发放供养金2000余万元;全区5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营养补助金,目前共发放2万元。

四、创新社会救助,推进计生工作

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我局创新社会救助,对计划生育户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优先扶持。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在城乡低保方面。计生扶助和奖励金不计入最低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我局通过“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分类分档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健全档案管理”等七项措施,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共有63户9507人享受了城市低保;有8460户4557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330元/月·人和85元/月·人。-0月,全区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35万元;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663万元。

2.在专项社会救助方面。通过“取消救助门槛,打破病种限制,降低自付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改革救助方式,实现无缝衔接”等八项措施,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综合创新。将医疗救助范围由传统的低保、五保和优抚三类群体扩大到所有困难群体,大幅提高救助比例,重大疾病医疗年救助封顶线由8000元提高到0万元,并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实行零负担救助,资助48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加强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实现了一个窗口同步结算,救助实效全面提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户、节育手术并发症户、贫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生病住院,可享受一年6000元的医疗救助,仍需住院治疗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截止目前,支出医疗救助金45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50000人。开展“福彩”助学活动,今年有70名独生子女学生优先纳入福彩助学活动,每人获资助金4000元。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计生工作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总体规划,推进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区民政局以人口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城乡社会管理,城市社区把辖区内的所有居住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实行一体化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站全覆盖。一是全区统一要求各社区按照“五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市一场所”的要求(即:社区组织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警务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员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综治工作站、宣传栏、公开栏、市民学校、爱心超市、健身文体活动场所),把社区阵地建设成为集工作议事、教育培训、党建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五位一体”的重要阵地。二是我区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医疗、卫生、警务、法律等进社区活动。目前,共建有便民药房、家政服务、便民商店、家电维修等各类社区服务网点208个,慈善超市5个,白日托老所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个,社区警务室62个,计生卫生室23个,图书室5个,残疾人康复室7个,信息化社区5个,“一站式”服务平台36个,形成了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三是在全区260个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住院落为区域,划分网格化服务管理单元,将机关干部、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楼栋长、环卫人员人员的姓名、电话、职责等公示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的目标。同时,为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区成立群众工作部、镇街设立群众工作办、各村建立群众工作室、各村民小组设立群众工作信息员,实现区级部门、镇街、村级群众工作室和群众工作信息员四级网络全覆盖,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如胜利路街道探索出“8+X”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安街道积极开展好收入、好环境、好心情、好身体、好民风“五好”幸福家园建设。

六、扎实抓好本局计生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五册、二簿、二单”台册,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二是坚持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向全体职工通报全系统人口出生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对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妇科检查,对发现患有妇科病的同志及时进行治疗,药费据实报销。四是积极做好婴幼儿“两全”保险。五是严格按要求填报计划生育报表。六是对外来人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七是奖惩兑现。认真执行《条例》中的各项优待与奖励,对晚婚职工增加婚假,对晚育职工增加产假,对取得独生子女证者,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同时,明确规定对违反计生政策而影响本系统计生工作的,除按政策进行处罚外,系统所有人员的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至今,我局未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切实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积极履行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我区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琛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3-26 18:19:09
上一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报告
下一篇:使用外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网友评论《民政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查报告》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