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集中供热工作汇报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环保节能政策的要求,为了尽快启动实施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造福广大人民群众,202年8月,县政府结合实际,经多方考察后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宝鸡市海浪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宝鸡海浪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县投资实施集中供热项目,项目采用企业自建、自营、自负盈亏,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进行合作建设。项目规划供热范围2平方公里,建设3个热源点,项目计划工期三年,分三期实施。其中203年0月底前建成一期供热系统,包括主热源站,办公楼,一期管网建设,并保证今冬县城新区北片实现集中供热。该项目是203年重点民生项目,城建十大工程之一。并作为我县特色亮点工程今年列入了市考指标。

二、项目进展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项目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厂房部分地下、地上主体工程即将完成;300立方米蓄水池建成;办公楼前期施工已在准备中;锅炉安装主体部分4台锅炉全部安装到位;城市主管网辅设已完成了3000米,目前正在做最后一段的顶管及小区前面管网辅设;完成了厂区及门前道路建设800米。累计完成投资265亿元,预计今年0月底前工程可全面竣工,月中旬可投入运营,保证新区北片正常供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政府先后3次召开专门协调会,2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住建局也常期派驻专门人员进驻工地现场督促、检查,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年先后迎接市、县领导及其它县区经验交流观摩次。

三、集中供热目前面临的问题

、今年我县县城新区北片0月底前主热源站及热力管网可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但截止目前,各用热单位积极性普遍不高,目前还没有一家与供热公司签订用热协议,单位内部二级管网及换热站建设进展缓慢,直接影响今冬供热。今年我县一期集中供热按00万平方米用热面积设计考虑,如果用热单位用热面积达不到30万平方米以上,整个系统将因成本太高而无法运营。

2、主管网建设费筹措的问题

根据县政府与宝鸡海浪锅炉有限公司签订的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合同规定,城市主热源站、厂房建设(包括征地)、办公楼、供热设备及城市主供热管网由供热公司建设,单位内部换热站设施及管网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参考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用热单位开口供热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一次性交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即管网建设费,每平方米80元(含、设备及材料费;2、运营期间设施维护及人工费;3、低碳环保建设费;4、辅助费等)。其中,、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类项目由用热单位按80元/2的标准缴纳;2、商住项目由开发企业按70元/2缴纳,政府财政补贴0元/2。政府补贴0元/2,主要是依据陕价行发[2005]29号文件,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40元/2标准征收,其中2%用于集中供热,即48元/2,远远不够80元/2标准,因此政府补贴0元,开发企业筹资70元。通过我们与开发企业多次沟通算帐、对比,他们认为标准过高,承受能力为40元/2,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7月分,按照县政府安排,由住建、物价部门组成考察组赴彬县、宝鸡市、陇县、千阳等地实地考察后,向政府提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意见,县政府于8月2日第九次常务会上将补贴标准已提高到5元/2,但截止目前,开发企业仍然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提出自建锅炉或使用燃气供热方式解决住宅小区供暖问题,这一提议有悖于省市县相关政策,我局从未允许。

四、主要原因是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已成为现代化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镇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集中供热是国家政策要求。

2、实现小区集中供热是小区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开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近期,网络及社会各界对我县实施集中供热的要求和呼声很高,纷纷询问能否按期供热。因此,各开发企业必须不折不扣的将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3、根据陕环发[203]82号和咸政办发[203]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原则上采取区域性集中供热,逐年取缔和替代20吨以下燃煤锅炉,对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燃煤锅炉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4、根据县长政办发[203]28号文件精神,县城新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商住小区、必须无条件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原有的供热锅炉必须全部拆除。今后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供热点,特殊行业,企业确需自行供热的,必须经县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5、县政府今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对开发企业由以前每平方米财政补贴0元已经提高至5元。

6、集中供热项目是一次性投资50年受益,而自建燃煤锅炉供热寿命只有0年,并且还有人员工资管理费等支出,所以开发商只看眼前,对将来投资均未考虑,做法属短期行为。

7、当初开发商均未按照标准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可以重新算账,包括其它都也可以重新算账。

7、借鉴外地做法,千阳、千政办发[202]2号文件,管网建设供料费80元/2。彬县利用电厂余热供热,由政府直接管理,供热建设费70元/2。陇县主管网建设费(他们叫供暖建设费)也核定为80元/2。因此,我县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与其他县区持平,县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也比较合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1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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