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县法制办:  2017年以来,我局对照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情况  我局执法监察大队的设立是依据《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职能职责实施土地执法监督。  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共有12名执法人员,其中持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10人,持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执法监察证的11人。执法人员的证件每年都参加了年检。制作吊牌,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亮证执法。  三、执法流程、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在土地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中,做到了主动向当事人介绍身份,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告之执法内容。在收集违法证据中做到尊重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所取证的笔录经当事人反复核实签字认可。  在案件终结后,报领导审签立案,拟写调查报告,经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对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才对当事人的违法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12 15:18:27
上一篇:县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网友评论《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