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整治&ldqu;两非&rdqu;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骆建国,副组长:杨强、周志明;成员:王杰星、刘艳玲、高立新、李华、贾瑛、刘建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监督所,高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
县直各医疗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三、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技术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2)未取得剖宫产技术资格而擅自开展剖宫产手术的。
(3)查处没有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擅自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
(4)各医疗保健单位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和人流药物是否进行备案登记,严厉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活动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6月3日开始到7月0日结束。
五、检查顺序
县人民医院&rrr;妇幼保健院&rrr;中医院&rrr;华阁镇中心卫生院&rrr;新安卫生院&rrr;明山头镇中心卫生院&rrr;乌嘴乡卫生院&rrr;青树嘴镇中心卫生院&rrr;天益卫生院&rrr;茅草街镇中心卫生院&rrr;三仙湖镇卫生院&rrr;柴码头卫生院&rrr;厂窖镇卫生院&rrr;武圣宫镇中心卫生院&rrr;麻河口镇卫生院&rrr;光红卫生院&rrr;浪拔湖乡卫生院&rrr;哑巴渡卫生院&rrr;光明卫生院&rrr;南洲镇卫生院&rrr;中鱼口乡卫生院&rrr;南洲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注意事项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问情况、查资料等方式进行。
2、检查人员当场签署督导意见,被检查单位根据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意见。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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