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3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实施“23农廉工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推动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
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创作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感染力。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选树勤廉兼优先进典型,举办优秀农村基层干部事迹报告会;同时注重搞好警示教育。实行乡镇(街道)、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制定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
2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要求。继续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将贯彻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3集中整治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和“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绩效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对引发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问题“零容忍”,促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4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好机关干部到工作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加强和改进便民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和充实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内容,各乡镇(街道)建立面积在300-500平方米左右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服务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室,不断完善区乡村三级配套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和“一站式”办公的服务功能,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构建上下联动、层次清晰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
二、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资产清查、评估、经营以及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资产管理制度;资源登记薄、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以及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统一绘制现金管理、账务处理、招投标、统一采购等工作流程图,按规定悬挂上墙,便于群众监督。
2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落实《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现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加强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明确专职人员,配备必要设备,代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场所、人员有保障、运转有经费。健全完善代理服务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规范业务流程,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自主进行经济活动,依法自愿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务实高效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探索推广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的做法,对农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开交易。加快推进*城区阳光农廉网建设,成立农廉网络监管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上半年联网运行,形成以“三资”管理为重点,具备网上实时监督、问题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反馈、管理全程公开等多种功能的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加强城中村、城郊村集体“三资”监管,探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积极推进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切实做到重要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广村务运行“流程图”、规范化管理等做法,建立村级民主决策台账,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
2推进农村基层事务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探索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与其它公开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建立传统公开方式与电子公开相结合、多种媒体联动的公开平台,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按照《关于在全区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细则》(*区办字〔20〕38号)文件要求,理顺村级配套组织“村民理财小组”与村监委的关系,将其职能归并到村监委,财务监督要盖村监委的公章,原“村民理财小组”公章收回,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封存。要落实待遇和保障措施,并及时调整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监委成员。完善监督机制,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流程,完善监督方式,保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对村监委的业务指导,保障村监委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监督权利,增强监督效果。
四、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对中央、省、市、区“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规范补贴对象评议、资格审核和资金公示,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涉农建设项目执行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坚决纠正盲目乱占耕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等问题。
2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
3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形式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4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乡镇(街道)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滩涂、荒地等资源的案件,查处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农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处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以及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案件,查处“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包案、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案件查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
五、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推广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媒体对20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命名表彰的市级、区级和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进行宣传,编发经验交流资料,制作亮点工作宣传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积极推介创建工作情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推动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2精心指导培育。总结202年工作中形成的项目申报、结对共建、领导包靠、蹲点帮扶等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定期组织交流。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继续做好选点、培育和管理,继续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培育更多的示范点。
3强化动态管理。根据纪检工作新要求和创建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检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修订示范点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标准的客观性、指导性。把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对已经命名的市级、区级和基层示范点进行动态监督,对整体工作满足现状,停步不前的,提出警告,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及时撤销命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协调。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
2.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设置,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作用,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3.加大推广力度。在深入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加强宣传交流,开展示范点创建,宣传推广一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编辑:杰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3 1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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