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继续推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成果,逐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确保参合人员从筹资增长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主要目标   稳定参合率,以镇区为单位参合率达99%;建立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较大幅度提高筹资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落实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大病患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   三、参合对象   本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含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和居住在城区以外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合,参加人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应参合人口计算,不得选择性参合。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合,其家庭成员仍可以参加。筹资工作结束后退役士兵、新出生儿童等特殊对象的参合,按照上年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参合人员参加新农合补充保险。   四、筹资标准   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80元,其中,参合人员个人缴费10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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