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 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 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 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7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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