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清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整改、追责问责、建章立制,治理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源头防范腐败,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内容  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特别是扶贫项目)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 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 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7 17: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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