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205年月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5年月日前获批,但于205年月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三、治理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4〕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ldqu;两公告一登记&rdqu;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日至6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农业部门(经管)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县(市、区)工作专班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
  各地财政、人社、农业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20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表、9、0)交同级工作专班(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于207年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工作专班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对问题&ldqu;零报告&rdqu;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必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检查情况及《20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表、0),于8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0月底)。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ldqu;回头看&rdqu;,重点是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ldqu;回头看&rdqu;;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及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20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表、0),于207年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共同完成。为强化落实,成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华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玉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仁贵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红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劲松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谭慧民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科科长
  张锴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黄玉芹市人社局城乡居保科科长
  王豫翔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王玉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谭慧民同志兼任。工作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7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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