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防部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确保部队计划生育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本着"超前规划、早做部署"的原则,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实效。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幸福XX"、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依法管理,依靠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发展,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确保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各地各单位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主官负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军政主官负总责不动摇,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不动摇、实现继续走在全社会前列的目标不动摇。  三、工作目标  (一)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支队官兵符合政策生育率100%,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90%以上,独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0 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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