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管理调研论文——浅析农民建房管理

农民建房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从事非农建设活动而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具有四大特点:(一)主体的多样性。农民建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土地、农经、林业、规划、交通、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都是该项工作的管理主体。(二)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现有政策的保护性。农民建房管理的客体只有一个,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来农业人口不属于该项工作的客体,应属于国有土地有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现有的各项惠农政策对该项工作的客体,又具有强大的保护性。(三)主客体之间调整的法律范畴广。该项工作调整的实体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城镇村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水利法》。(四)管理方式单一。虽说现有的管理方式有四种,即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但在现实工作中特别是税费改革后经济手段已取消。法律手段具有不适应性。科学技术包括规划等严重滞后,目前农民建房管理方式仅剩下行政手段一种,所以管理方式是单一的。基于以上四大特征,决定了农民建房管理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四大难点和误区。(一)村镇建设规划严重滞后。在我县大部分村都没有村镇规划,有的村即使有规划,但规划较早,内容不科学、不具体,操作性差,难以实施。致使农民无序建房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1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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