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交巡警良好形象必须祛除“四气”树立“四观”

树立交巡警良好形象必须祛除“四气”树立“四观”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形象就是旗帜,形象重于生命。处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第一线的交巡警队伍,树立良好形象,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当前交巡警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认为要树立良好形象,必须祛除“四气”、树立“四观”。  一、祛除“傲气”,树立为民服务宗旨观。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民警手中或多或少地都握有执法权、管理权。交巡警执法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高度分散,常常是单兵作战,其手中又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个别民警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有的自以为高人一等,以管理者自居;有的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拖,执法形象较差;有的甚至耍威风,摆架子,特权思想严重。以上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傲”字使然和做怪。“傲气益盛、民难越多、民怨愈烈”。“傲气不除、形象难立”。  一是教育民警在思想深处真正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要组织广大民警经常学、反复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常学常新、常学不止、常抓不懈。使广大交巡警始终牢记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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