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析与对策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由于火灾高危单位属于需要人为界定的概念性的建筑或场所,所以在实际管理中便出现了一些难以划分及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的情况。因此如何进一步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定义和界定范围,从其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入手,采取更具针对性、更加有效的消防监管措施,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目前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一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含义与界定  火灾高危单位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该类单位发生火灾后的危害性及后果严重,主要指火灾危险性极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除以上单位或场所外,某些特定单位对象也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或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现状  (一)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效益、轻消防安全,没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一些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由于涉及多个使用单位,极易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在日常消防管理中,一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防火检查和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13 20:39:39
上一篇:做知管、会管、严管育兵人
下一篇:秉公执法 维护党性纯洁
网友评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析与对策》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