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风险控制

价格鉴证工作的风险控制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罪”与“非罪”和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关系到利益分配的公正公平,其业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一般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难以承担。 一、价格鉴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认清价格鉴证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发展方向,将价格鉴证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是新形势下做好价格鉴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做好价格鉴证工作,是推进司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的现实要求。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多端,各种民事纠纷以及扣押物、抵债物、涉案物等要求价格鉴证的案件日益俱增,迫切需要相应的机构来承担这项工作,而且价格鉴证结论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确认后,就成了办理案件的依据,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影响到“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的实施。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害关系大,客观公正地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鉴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做好价格鉴证工作,是价格鉴证工作的性质所然。价格鉴证具有行政裁定的性质。价格鉴证工作性质决定了价格鉴证在价格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价格鉴证是司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只有国家机关才能启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司法、行政部门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问题,委托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价格鉴定,从政府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0 12:09:18
上一篇:困难群体就业状况调研报告
下一篇: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
网友评论《价格鉴定风险控制》
评论功能已关闭
相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