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安全监管工作要点5篇

第一篇

204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适应改革创新的要求,严字当头,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共管工作格局,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底线。

一、严格生产许可,促进许可工作规范高效

、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大力提高工作质量。

2、宣贯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注重证前抽查工作,积极发挥证前抽查的作用。

4、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制定审查员管理规定。

5、严格落实观察员职责,充分发挥观察员在审查中的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6、落实“三分监管“要求,严格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日常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要对风险程度高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7、深化“三位一体”,继续发挥好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在食品生产监管中的综合效能,不断提升稽查、检验人员在食品监管中的参与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8、突出监管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加大监管力度。围绕重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固体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区域(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产业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围绕重点问题(“两超一非“问题、食品塑化剂问题等)各级监管部门督查企业开展排查,组织整改。围绕大型食品企业,推动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完善追溯体系;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诚信意识强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发展。

9、加强快速检测工作,推广运用快检筛查技术,发挥快速检测对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

0、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监管过程,提高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关注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宣传。

三、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2、根据省、市政府部署,开展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3、根据各地区食品产业特点,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有系统性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4、借鉴“四不两直“方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企业,暗查暗访,及时发现隐患,排查存在问题。

四、引导企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

5、根据《省政府20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督促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企业建立食品生产原产地电子可追溯系统。

6、各县(市、区)根据地区产业特点,选取2-3个食品类别,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点可追溯记录表格,实现纸质追溯。

7、试点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严惩失信行为。

8、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食品生产者首付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培训的检查指导。

9、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食安办的支持,加强与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0、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积极探索实施开门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生产监管。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

22、建立并发挥基层监管网络的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

23、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以及监督、协调、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4、建立辖区网络交流平台,及时传达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25、加大监管人员、审查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活动,促进监管能力提升。推动监管人员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

26、保持“三位一体”人员配备,加强对“三位一体”相关人员协同工作的考核。

第二篇

204年全市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以质量强市为主线,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总抓手,做好质量工作的履职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加快强市建设步伐

、积极做好各项争创工作。发挥争创牵头部门作用,做好主题答辩和分答辩材料以及城市宣传影像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预验收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部门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依托日报、晚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征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城市质量精神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提升全社会对质量强市的知晓度。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按照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特色,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体系,修订《市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签订各地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前组织年度考核。

3、加强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根据省质量强县(市、区)指导意见,动员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开展具有各地特色的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4、开展强企、强业达标活动。制定我市强企、强业达标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市《质量强企建设标准》、《质量强业建设标准》,今年全市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行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推进实施力度,要培育质量强企、质量强业的示范先导区。

5、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年内评审出-2家市长质量奖,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

6、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围绕促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争创各级名牌,力争全市新增省名牌20个以上;力争在不同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名牌,促进名牌产品由点向块发展;完善市名牌评价标准,今年全市市名牌新增60个左右;组织专家开展名牌对经济贡献率课题研究,形成名牌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报告。

7、加大对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等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举办3-4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联合人社局共同推动质量工程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加强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举办3-4期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培训班,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

8、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指导。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开展国有企业质量工作调研,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联合市经信委开展中小企业调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

9、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要求推动质量信用评价向制造业企业覆盖,完成全部生产许可证企业、省名牌企业、省质量奖企业的质量信用建档工作,争取7家以上企业获得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评价。加快完善质量信用管理网络系统,做好信用评价推广使用,适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为名牌认定、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推动发改、经信、科技、银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环节参考和应用质量信用报告,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激励惩戒机制。

0、积极开展宏观质量分析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五大产业,探索开展《产业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专题研究,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完成全市的《汽车零配件产业质量发展分析》,组织专家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城市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城市质量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做好履职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打造质量管理品牌

、创新质量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全市质量管理专家库,构建质量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邀请专家团队通过研讨交流、实地走访、现场诊断、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加强质量工作宣传。利用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运博会、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名牌企业贡献分析发布、汽车产业质量分析报告发布、卓越绩效高层论坛、各级名牌企业、质量奖企业公布,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的影响力。

3、开展重点产品、产业的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安全主体承诺活动,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活动。积极落实国家局、省局部署的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

三、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产品监督管理

4、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改革对接工作。做好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撤销或吊销许可证。

5、充分发挥三级监督抽查作用。突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将关系健康、安全、节能等重点产品以及历年抽查中发现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产品,纳入省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6、强化检验机构监管。严格贯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检验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委托检验行为。落实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安检机构无证检验、违规检验的行为。各县(市、区)局要确保每年对本地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把好增项、增线和新增安检机构受理关,督促到期的安检机构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第三篇

204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隐患整治,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为建设世界名城提供有力的安全保证。

一、全面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抓好宣传普及。运用公共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让社会公众了解特种设备、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利用安装单位办理开工备案、使用单位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培训考核机构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促使其最高经营管理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加强对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宣传,争取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持。加强对住宅电梯产权所有者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宣传,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2、抓好专题落实。落实好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具体意见,做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的宣传实施工作,做好省局有关行政许可改革、监督检查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制度的承接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在实施质监工作分级管理体制中,各地争取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科目。

2、细化部门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与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质监部门专业监管”相协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落实使用单位责任。对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00%告知安全责任。按照省局要求将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之中合力推进。加大对非工贸企业推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的力度,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数应达到总数的80%以上,并有50%以上企业达标。通过分类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省局要求完成设备分级和管理分等,对单位实施分类监管,30%C类企业实现升级。

三、着重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措施。针对电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迫切问题,结合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议案,策划推动市政府出台电梯管理的具体规定。全市住宅电梯所有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确权签约”工作。争取市区建成电梯困人网格化快速救援平台,实现故障情况实时统计分析。配合省局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按省局部署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2、严格气瓶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00%现场检查,督促使用好安全条码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纠正违章充装、检验行为,坚决打击充装报废瓶、过期瓶和报废瓶翻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没有落实气瓶检验责任的检验机构和充装单位。

3、开展压力管道和涉氨(冷冻)承压设备专项整治。摸清基本情况,督促企业整治隐患,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法使用管理设备。

四、科学实施现场监察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以法规规范为依据,制定本年度的使用单位现场检查计划,将出现过严重隐患、到期未及时定期检验、发现未办理使用登记等现象的使用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精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消除隐患。把安全大检查与生产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制度;以法规规范为依据,制定实施本年度的生产单位现场检查计划,对全部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上报通报检查结果。

2、严谨督促隐患整改。及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隐患,认真督促整改,建立隐患台帐,实现隐患从发现、督促整改、整改证据收集到关闭的全过程管理,对未能及时或拒绝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分情况移交稽查机构和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保证特种设备隐患查处完整闭环、不留后患。

五、扎实规范做好日常基础工作

、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对新增加使用单位00%安全责任告知。对未能及时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加强配合,依法加大责令改正的力度,对逾期未能整改的要及时移交稽查执法机构,努力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

2、完成定检计划。认真编制定检计划,执行好定检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制度,通过月报掌握定检计划序时执行情况,督促检验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定检计划,掌握设备延期、异动等情况,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核对维护数据库,协调计划执行完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做好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从设施、师资等方面继续提高考核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的要求要细化、量化,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结合对生产单位现场检查,开展生产单位焊工持证情况检查,提高持证上岗率。督促考试机构完善条件依法取得核准。

4、强化应急管理。在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中加入特种设备应急模块,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专项预案、救援装备专业救援队伍等信息库。引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法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探索“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安全监察和稽查执法三支队伍的相互联动,实现质监系统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应用。

第四篇

204年我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质监工作会议和标准化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市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局,继续深化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通过强化标准化工作力度、瞄准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助推和引领作用,为世界名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标准化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标准化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更多争取政府支持关注。发挥标准化助推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出发,推进企业全方位宽领域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活动,重点推进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产业联盟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府对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标准化目标考核,推动全市各地、各行业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力度。

二、瞄准标准化工作重点,全面完成标准化年度目标

2、抓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争夺标准制定话语权。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和省局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市内承担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建立和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考核机制,确保秘书处有效开展工作,对考核合格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给予资助。继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204年积极推动全市骨干企业争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3家以上,争取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5项以上。根据我市各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标准化需求,力争组建个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委会,推进重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3、抓好船舶及配套件产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船舶及配套件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4所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船舶及配套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共建船舶类产品技术标准平台,为市造船及配套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研发提供标准培训和信息服务。利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4所拥有5个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的优势,争取704所支持我市企业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让我市企业更多的参与船舶类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为我市造船产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

4、抓好企业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跟踪和督促宝应九力绳缆有限公司国际标准制定项目顺利推进,争取尽快出台相关国际标准规范。进一步跟踪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创建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下的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争取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我市弹簧行业、造船及配套件行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5、抓好新兴产业和联盟标准化工作,提升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市场竞争能力。加强联盟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管理通则》,积极推进已获批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烟气脱硫制酸装备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和工艺鞋联盟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升农业综合标准化水平。重点做好江都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工作,跟踪推进宝应中华绒螯蟹和仪征村庄绿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高邮罗氏沼虾和仪征农业社会化服务两个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高邮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参加第六届全省农业标准化成果展示活动。

7、抓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重点做好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宝应粮食物流、邗江科技孵化器3个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以及汇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围绕我市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标准化工作,重点做好广陵区软件及信息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和《广陵客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8、改革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实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由审查性备案向告知性备案转变,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

9、改革完善标准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研究制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考评,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0、改革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管理模式。为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的管理职能由省标准化协会承接,各地应积极动员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继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四、培养多层次标准化人才,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

、分期分类组织标准化人员培训,加强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养。针对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承担国家和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人员、承担地方标准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人员,以及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或组织参加省局培训,不断改善标准化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标准化人员的业务素质,构建和打造标准化行政管理、国际标准化、地方标准化、企业标准化等多层次人才队伍,为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积极筹建标准化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筹建市标准化专家库,广泛吸纳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参与标准化工作,提高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为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的标准研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第五篇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省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白酒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生产许可,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我市白酒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质监局应对本辖区的白酒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规定,对白酒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

(一)严格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认真落实白酒企业生产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白酒企业资质。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提前通知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换证申请,并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定,做好白酒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禁止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白酒企业的退出机制,对资质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关停,强制退出。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实施白酒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及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律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购销台账、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停止使用可能导致白酒塑化剂超标的加工设备和包装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标识标注,不得超许可范围标注,如许可范围为白酒(液态)的企业,严禁标注浓香型白酒名称及标准,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三)抓好不合格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产品仓储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确保监管到边到角。对持续保持生产许可状况不佳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结合近期白酒企业产品风险分析、监督抽检和企业委托检验结果,对白酒中塑化剂指标仍不稳定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继续加大排查力度,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对国抽、省抽中发现白酒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质监局、相关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结合全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白酒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注意对无证生产白酒、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4年月)

各单位要根据省食药监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专项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并将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白酒企业。

(二)实施检查阶段(204年2月-4月)

各单位要围绕国家、省食药监局明确的重点,全面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对本地区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白酒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整改阶段(204年5月-6月上旬)

各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市局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单位白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宝玲局长任组长,杜建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食品处、稽查处、稽查支队、市质检所、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处。各县(市、区)质监局要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信息上报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报送制度,有关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相关总结和表格请于204年6月0日前报市局食品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1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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