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篇

第一篇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巩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食品流通及加工企业的管理

、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检验制度。超市、各食品经营门店在进货上要与供货商、出售熟制品、半成品入口食品的联营柜台签订食品质量保证合同,订立明确的质量条款,并交纳一定的食品质量风险金;要建立必要的检验制度,严把进货、加工、销售关。对产成品,要检验一批出售一批,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得出售变质、失效、过期和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2、售出包装食品要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商标、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证明书、规格、等级等,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二)加强食盐销售和质量管理

、食盐销售企业要按照计划调拨盐品,并对每批次进货进行检测,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盐品。同时盐业公司要搞好食盐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于企业。

2、盐政稽查队要加强市场稽查力度,坚决杜绝私盐和不合格盐品上市销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生猪屠宰执法稽查活动,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集中打击并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行为,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流通销售,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2、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和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促进肉品质量提高

3、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对进入我县流通销售的生猪产品管理。生猪产品上市须有“三章两证”(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实行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审核制和定点批发销售制,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产品的流通秩序,净化生猪产品流通销售市场。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一民心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深入实际,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源头管理。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制定计划,明确重点,采取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狠抓源头管理,确保全年取得更大实效。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要组织力量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各屠宰场对生猪产品要认真检验检疫,从源头上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县盐业公司要认真做好食盐的调拨和分装工作,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盐”。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禁格执行上市肉品“三章两证”的规定,强化市场检测。建立进货质量验收登记制度,推广统一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实行购销证、章、票据管理和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及质量追究制度,从各个环节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落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按章办事,把各项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横幅、专栏板报、专题讲座等形式,全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让群众真正懂得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放心食品”的鉴别,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对经营者法制意识的教育,将平时的检查、监督、指导和专门学习、培训相结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各企业都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食品安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巩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做出贡献。

第二篇

一、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各定点屠宰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管理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以下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定点屠宰企业,把好肉品质量关。完善生猪“发购台账”,如实记载生猪收购地域、数量、价格等信息;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力度。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要继续开展对辖区私屠滥宰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同时对毗邻区域私屠滥宰情况也要进行彻底排查上报。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业。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加强生猪检疫、检验,做到宰前检疫,宰中、宰后检验同步进行。进一步完善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强化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

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要加大对非法添加行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强自检频次。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检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场查验而屠宰病害猪的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四)切实抓好生猪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落实肉品质量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企业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如检疫(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质量和责任追溯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处制度等。县商业局将不定期的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倡导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各定点屠宰场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要坚决做到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生猪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定点屠宰企业和定点屠宰稽查队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要把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拿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县商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届的投诉、举报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为。

(三)建立工作报告与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各屠宰场、定点屠宰稽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指派专人做好定点屠宰稽查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并上报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检疫检验、生猪收购、猪肉出厂及屠宰量等信息。

各屠宰企业和定点屠宰稽查队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并定期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局企管科。

第三篇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204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现结合商业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县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把宣传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和整治目标,做好宣传工作。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3、曝光一些制售伪劣盐品、注水肉、病害肉、非定点肉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自觉维护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基层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横幅、专栏板报、专题讲座、电子屏幕、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让群众真正懂得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县盐政稽查队、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要边检查边宣传,边执法边宣传,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教会群众如何识别伪劣盐品、注水肉、病害肉和非定点肉品,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不断加强对经营者法制意识的教育,将平时的检查、监督、指导和专门学习、培训相结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知识电视讲座活动。

各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食品安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巩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做出贡献。

第四篇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局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和各企业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书,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同时制定了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宣传到位

我们商业系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55碘盐宣传日,在电视台宣传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次,在县门街、工业园区组织开展2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县局和各基层单位利用广告橱窗、电子屏幕、标语横幅、散发传单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县盐政稽查队、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下乡到村组,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办法,以乡镇集市为阵地,对消费者进行食品科普知识教育,教会群众如何识别伪劣盐品、注水肉、非定点肉品,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截止5月底,共出动宣传车辆5台次、宣传人员20余人次,悬挂横幅8条、书写宣传标语50余张、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一是县盐业公司严格按照《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小袋盐的分装和销售工作。在食盐加工过程中对每批次食盐的含碘、水份、杂质等有效成份进行化验,202年共对购进入库的8批次食用盐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合格率达到了00%。同时县盐政稽查队不断加大对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坚持对全县食盐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稽查检查,今年共检查用盐企业、食盐经营门店、餐馆及饮食摊点、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工食堂共770余家、有效净化了食盐市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盐”,食盐市场净化率达到99%,食盐食用率00%。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和节假日期间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0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检查定点屠宰场50余次,有力保障了群众食肉安全。

三是着重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长效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各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生猪购销台帐,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检疫检验,消毒、除四害、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处理、生产管理等制度,规范检疫检验行为,认真做好疫病防控和消毒工作。同时每个定点屠宰场都有2名驻场检疫人员和2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检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程序进行屠宰,做到宰前检疫、宰中、宰后检验,对上市肉品实行“三章二证”(肉品检疫合格章、定点屠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肉品坚决不准出场,同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将猪肉质量安全执行情况、屠宰企业稽查整治情况,及肉品品质检查情况定期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消费者监督。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00%,上市肉品合格率00%。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稽查队员积极参加市县主管部门和县法制办举办的各类培训,能够持有效的健康证、屠宰证、检验证、执法证上岗。

四、存在问题

主要是定点屠宰场机械化程度不高,检测化验室无化验检测设备,肉品检疫检测仅停留在眼观目测上。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加快县肉联厂整体搬迁工作进度,新建一座星级标准,现代化、高水平的定点屠宰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15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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