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鉴定管理实施要点

203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执业监管和规范管理为工作重心,积极推进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质量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切实提高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有力推动我县司法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协调机制,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鉴定协会的指导工作,推进司法鉴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等职能,充分发挥好“两结合”管理机制的作用。

二、完善执业考评,推进执业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办法》和《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考评办法》,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执业考评机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能力水平。重点加强鉴定机构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制度、鉴定文书质量、依法出庭作证等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司法鉴定秩序。

三、开展认证认可,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按照省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引导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从而实现做强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同时,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参加各项能力验证活动,凡鉴定机构有能力验证项目的都要通过能力验证。并按照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逐步完善和添置必备的仪器设备,实现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和鉴定机构的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和能力水平。

四、强化科学规划,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省司法鉴定机构202-205年度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构,以满足司法诉讼、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高技术水平、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项基本要素,统筹规划,整合优质资源,集中力量,鼓励和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向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升级。引导和激励司法鉴定机构做专做优,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和能力水平,切实做到既可靠又可信。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整体素质。在司法鉴定人队伍中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司法鉴定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提高执业水准。继续做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法》等新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新颁布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培训学习工作,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规范执业水平,特别是提高出庭作证能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22 1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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