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3年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水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3、法制机构要积极总结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同时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事件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的发刊质量、丰富政府网站法制信息内容。(县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县法制办负责)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县监察局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和相应的执法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把行使频率较高且范围较宽的自由裁量权,逐步进行细化和规范。建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从而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工作实现创新、创优。(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4、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评查小组,抽取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对优秀案卷进行交流和讲评,对查找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法制办负责)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对已命名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推进示范单位向依法行政更高标准迈进,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从而带动全县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县法制办负责)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的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成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并实现政府各部门与电子政务中心机房网络连接互通。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开展《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负责)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作出决定,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简易程序,坚持协调在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县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突出前瞻性、计划性、合法性。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规范性文件实行“逢文必审”。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县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县法制办负责)

3、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对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保障工作经费,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203年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报告交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1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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