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3年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以医改为中心,以《母婴保健法》为指导,以实现《两纲》为重点,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和妇幼安康工程,推进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统筹抓好基础管理、信息宣传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县对孕产妇实行常规做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检查,尽早发现和阻止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并作好此项工作的宣传、信息登记和上报。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降消项目培训,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乡级妇产科、儿科人员进行强化专业技术,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关键技术的培训,全县妇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并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技术大比武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培训工作,对所有从事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活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达标建设。

三、持续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根据《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在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妇幼健康状况和妇幼安康工程指标完成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和项目工作的管理。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实施203-2020年“两纲”规划,并做好200-200年“两纲”卫生指标的终期评估工作。加强产科建设,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可以开展剖宫产,一般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要严格剖宫产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对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实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和审评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加强“母婴三证”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评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组织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健全产前诊断网络,积极推动产前筛查工作,规范遗传咨询和B超产前筛查技术。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0年版)》力争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临床进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健康教育、项目宣传和督导工作,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不断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长效措施,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孕4周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各项制度

五、各项工作指标。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80%,婴幼儿系统管理80%,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00%。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0万和8‰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13 1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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