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统计法制实施要点

一、完善机制,加强统计法治监督

明确指导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配合,以贴近专业、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三贴近”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专业和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服务之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2配合省局做好地方立法的补充调研。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地方统计立法工作,做好《省统计条例(草案)》的补充调研和专题调研。

3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与市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领导和考评监督机制,做好行政职权的网上操作和对县级指导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和各级部门的监督。

4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注重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二、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结合企业入库等日常工作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和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3依托“两个平台”,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完善“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平台,实施企事业单位普法学习登记和考试制度,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市司法局、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等部门的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

5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省统计局和市法制办培训。

三、服务大局,加强督查指导

明确重点,加强督查指导。通过统计监审、督查等检查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及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和源头数据质量检查。以巩固“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恪守“四条”红线,突出抓好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新增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告知要实现全覆盖。

2健全制度,推行行政指导。建立和健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进一步改善统计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规定等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

3.加强研究,推广典型经验。树立依法统计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调查对象诚信统计,总结推广首批县、乡两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提升全市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18 1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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