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205年我辖区深化“大调解”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着力源头调解、推进专业调解、强化依法调解、完善联动调解。在深化和巩固上下功夫,全面推动“大调解”体系向纵深发展,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辖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源头调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早发现”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排查责任、任务、区域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等排查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因排查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排,以至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涉稳影响的“倒查”追责机制。

(二)健全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调解文化建设,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以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等基层文化建设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调解文化理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教育群众讲理明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三)健全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下到社区、居民小组,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把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职责。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工作方法,健全“委托调解”、“巡回调解”等方便群众、就近就快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社区、居民小组中广泛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信访、“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部门(社区)、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5个重点领域专业调解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体系。总结提升“调解跟着项目走”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等典型做法,并在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中广泛推广;综合运用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方式,促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财产纠纷等民间纠纷的分类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尤其是“民转刑”恶性案件发生。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上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

三、强化依法调解

(七)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工作,全面推广司法机关“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执意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调解不成功已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调解工作应在司法部门主导下通过邀请、委托等方式进行;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和稀泥”式的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泛调”。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帐和调解协议,依法规范调解效力司法确认工作,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八)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素养和依法调解工作技巧方法。完善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指导推动基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完善联动调解

(九)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衔接联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稳控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稳定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整合综治、维稳、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越级信访受理与基层调解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力量,完善“大调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出“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用。

五、促进工作落实

(十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要把贯彻落实辖区“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同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在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细化措施,夯实常态工作基础,巩固调解工作阵地、深化衔接联动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十二)推进工作创新发展。20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改革涉及面宽,利益格局调整加大,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面临新的严峻挑战。要加强工作调研,认真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发现问题,提早防范化解矛盾;深入一线、贴近基层,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积累的“大调解”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推动工作的进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全面促进辖区“大调解”体系工作迈上新台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2-14 1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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