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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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第二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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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bsp;主要内容&bsp;责任主体&bsp;备注
4月初开始&bsp;继续抓好党员自主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广东、山东、重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重要著作。&bsp;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bsp;、党员要将相关学习内容列入二季度学习计划,6月底前要完成学习任务。
2、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组织党员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及时逐级上报。
3、市委组织部将择优刊发党员的学习体会。
4月初开始&bsp;按计划做好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管党(工)委要按照《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xx组发〔207〕号)文件要求及轮训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开展208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按照《204-20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规定,抓好208年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bsp;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bsp;、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次集中培训,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2、各市管党(工)委每季度末要报告一次开展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情况,填写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统计表。
3、年内,中央和省委将对《204-20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4月初开始&bsp;深入开展向杨汉军同志学习活动。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学习研讨、组织生活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组工干部进行学习、交流。&bsp;各级组织人事
部门、组工干部&bsp;6月底前,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或“党日”活动组织次集中学习研讨、讲次党课,并按要求推荐体会文章。
4月初开始&bsp;、做好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的有关筹备事宜;
2、4月底前,由县乡指导各村结合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制定村级发展三年规划和208年工作计划,并报送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bsp;县(市)区委组织部&bsp;市委组织部统筹做好选派干部的有关准备工作。
4月初开始&bsp;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委高〔208〕号)文件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bsp;xx口理工学院党委
xx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辽宁农职院党委&bsp;高校要按照总体上师生人数不低于:000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院(系)至少配备名专职组织员,师生超过2000人以上的院(系)至少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
4月9日前&bsp;结合实际制定208年本地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制定“一村一策”整顿方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bsp;市委组织部将对各有关县(市)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进行调度。
4月0日前&bsp;对一季度“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情况进行公示。&bsp;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bsp;已完成公示的,可以不再公示。
4月5日前&bsp;按照《关于抓好第一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党组织一季度完成基层党建任务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抽查。&bsp;市管党(工)委
各级基层党组织
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bsp;4月5日前,各市管党(工)委要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一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检自查情况汇总表》和《各单位扣分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
4月20日前&bsp;做好207年度党建小微项目补贴发放和208年度党建小微项目申报工作。&bsp;市管党(工)委&bsp;、4月20日前,各相关市管党(工)委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基层党组织。
2、各市管党(工)委要指导基层党组织申报208年党建小微项目并做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4月20日前&bsp;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的指导性文件,确定本地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及具体内涵。&bsp;县(市)区委组织部&bsp;、工作思路和具体内涵要于4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2、指导性文件制发后,要及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委组织部。
4月20日前&bsp;调整充实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bsp;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市直有关单位
党组(党委)&bsp;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适时召开协调会。
4月20日前&bsp;启动“村企牵手促脱贫行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结对衔接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bsp;4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报市委非公党工委。
4月20日前&bsp;做好全市“两代表一委员”编排入驻“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工作。&bsp;市县两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组织部门,各市管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bsp;
4月20日前&bsp;对基层党组织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梳理总结相关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bsp;相关市管党(工)委及基层党组织&bsp;、收到督办函的相关市管党(工)委要督促存在问题的党组织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自检自查报告要于4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4月30日前&bsp;各市管党(工)委要根据《xx口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重点任务安排(208-2020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bsp;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委(党组)
基层党组织&bsp;、市管党(工)委每年年底前要将落实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2、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3、市管党(工)委要对所管理党组织完成重点任务的情况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4月30日前&bsp;做好第二批“党建特派员”选派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bsp;、对第一批“党建特派员”选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按第二批重点企业建议名单,选好配强“党建特派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4月30日前&bsp;启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bsp;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探索相关领域党员管理方式方法。
4月30日前&bsp;基层党委要组织各党支部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进行深入排查,并积极稳妥做好后续相关工作。&bsp;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bsp;每周要上报一次《有关情况一览表》。
5月初开始&bsp;按照《关于推行“三单八联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共建活动,推动城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资源共享、合作共建。&bsp;市管党(工)委
城市基层党组织&bsp;、5月20日前,城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形成资源清单、需求清单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5月25日前,街道社区完成对接明细表。
3、5月30日前,召开党建联席会议,签署《共建协议书》,并全面启动“三单八联”工作。
5月5日前&bsp;、做好党支部评估定级工作。基层党委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所属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建设逐一进行全面评估、分类定级。市管党(工)委要在综合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评估定级工作的基础上,写出总体评估报告。
2、做好省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和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工作。被确定为示范点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篇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附2张标识明显的工作照片,同时请党建专家或优秀党支部书记对案例进行点评。&bsp;
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bsp;、4月30日前,党支部评估定级要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六条标准”进行,评估的重点是看该坚持的制度落实了没有,该完成的重点任务落地了没有,该开展的活动进行了没有,该完善的材料归档了没有,该电子化的档案形成了没有。5月0日前,各市管党(工)委要将党支部评估定级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2、各市管党(工)委申报的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相关典型案例、照片、点评等材料务必于5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5月0日前&bsp;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指导各公立医院按照规范化建设6条标准,制定加强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设计有特色、可操作的活动载体。&bsp;市卫计委党组
县(市)区委组织部
公立医院党组织&bsp;市属公立医院的基层党建工作调研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指导卫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开展本地区的公立医院调研工作。
5月0日前&bsp;按照《关于对全市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对园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bsp;、5月0日前,县(市)区和园区的调研报告连同统计表报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将对县级以上园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省委组织部将对省级及以上园区进行实地考察。
5月30日前&bsp;按照《关于组织208年度社区工作者职业培训的通知》,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考前培训。&bsp;市和县(市)区委
组织部、民政局
xx口职业技术学院&bsp;、培训初定于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结束后,将组织闭卷考试。
5月3日前&bsp;选调人员参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培训班。&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bsp;相关党工委及其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学员选调和参训组织工作。
5月3日前&bsp;抽查20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上交党费返还情况。&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xx口银行党委&bsp;、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确保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返还给所在党组织,指导规范管理和使用党费资金;
2、市委组织部非公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了解党费返还、管理和使用情况。
5月3日前&bsp;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xx口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一企一品”创建工作,已形成特色品牌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要巩固深化;还没有树立党建品牌的,4月底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作出安排,5月底前,要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活动载体并组织实施。&bsp;市国资委党委
县(市)区委组织部&bsp;、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讲次党课,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次党委班子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
2、国有企业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向党委报告次抓业务工作与抓党建工作情况,至少开展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在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讲次党课,至少参加次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次督导检查。
5月3日前&bsp;配合完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展览展品征集工作。&bsp;市管党(工)委
相关基层党组织&bsp;市委组织部负责于4月下旬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6月5日前&bsp;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主题开展专题研讨。&bsp;市管党(工)委
党支部&bsp;、相关记录、影像资料要存档备查。
2、市管党(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6月25日前&bsp;各党支部要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等,为广大党员讲党课。&bsp;市管党(工)委
党支部&bsp;、上党课要用好新时代党员群众讲习所这一阵地。
2、相关记录、影像资料要存档备查。
3、市管党(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6月30日前&bsp;完成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大总支、大支部)建设。&bsp;县(市)区委组织部&bsp;市委组织部将把这项工作列为208年度党建实绩考核指标,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6月30日前&bsp;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新党章要求,研究党员
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规范党员信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bsp;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bsp;市管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规范、严格、有序。
6月30日前&bsp;要加强对失联党员组织处置的指导把关,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bsp;市管党(工)委&bsp;抽查比例不低于组织处置人数的50%。
6月30日前&bsp;组织开展好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提前谋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要督促所属党员走进社区参加活动。&bsp;社区党组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bsp;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每年“七一”前一周的星期六为全省“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
6月30日前&bsp;、抓好省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推进和调度;
2、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和经验推报工作;
3、督促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督促农业部门做好对项目日常运行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4、从市管党费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拨付补助资金。&bsp;县(市)区委组织部
县(市)区财政局
县(市)区农发局&bsp;、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对省市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督查;
2、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典型进行汇总、筛选,适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
6月30日前&bsp;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民企高校院所行”等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bsp;、积极推广、宣传“民企高校院所行”活动,在前期统计的重点企业项目对接、参加现场招聘会、化工科技成果对接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企业搞好服务;
2、积极推动有关民企和高校深入对接洽谈,适时召开项目对接合作洽谈会,具备条件的签订合作协议。
6月30日前&bsp;做好为207年新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六送”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bsp;、核实207年新建党组织,并搞好调研指导工作,了解新建党组织的实际运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2、核实需要的党旗党徽、牌匾标识、工作手册、制
度板、书籍报刊、档案盒数量,报市委非公党工委。
3、派党建指导员上门开展“六送”活动,宣传好党
的方针政策,指导好新建党组织规范开展党的活动。
6月30日前&bsp;对各党组(党委)制定、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督导检查。&bsp;县(市)区委组织部
市直各党组(党委)&bsp;
6月30日前&bsp;按照《xx口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三年重点任务》要求,抓好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等各项任务的落实。&bsp;市教育局党组
县(市)区委组织
中小学校党组织&bsp;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教育局对部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6月30日前&bsp;开好上半年专题组织生活会。&bsp;各党支部&bsp;此项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进行。
每月底前&bsp;认真组织开展当月的党日活动,落实党日制度。&bsp;基层党组织&bsp;、上级党(工)委每季度要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2、参加党日活动的对象为全体党员。
3、党日当天可交纳党费、组织“三会一课”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工作。
旬调度&bsp;按照市、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组织部门所承担的相关工作。&bsp;县(市)区委组织部&bsp;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就组织系统参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分别于每月9日、9日、29日进行调度。
半月调度&bsp;加强阵地建设。做好208年危旧村部改造建设工作,建立本地区相关工作台账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对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审计情况进行定期调度。&bsp;有关县(市)区
委组织部&bsp;、市委组织部拟下发208年危旧村部改造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2、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报告及项目竣工结算表、实名统计表报市委组织部。
备注:
、此重点工作安排是在梳理中央和省、市委基层党建重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按现有工作要求形成的,重点体现有时间节点要求的工作内容,如上级有新的要求,请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
2、此重点工作安排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提前安排,力争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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