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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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bsp;间

活&bsp;动&bsp;&bsp;内&bsp;&bsp;容

牵头单位

责&bsp;&bsp;任&bsp;单&bsp;&bsp;位

月30日

(星期四)

组建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区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示范区zd委

杨陵区委zd委

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2月2日

(星期六)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2月3日

(星期日)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2月4日

(星期一)

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杨陵区教育局、司法局

在驻区单位、企业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

示范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税局、地税局

2月5日

(星期二)

举办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演出活动。

xx区司法局

2月6日

(星期三)

联合警官、法官、律师深入两所大学开展“法律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示范区zd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公安局,区zd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2月7日

(星期四)

组织开展“法治杨凌·快乐普法”线下竞赛活动。

xx区司法局,杨陵区法院

杨陵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月30—2月7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内容专版、专栏,报道各级各部门24活动日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城区主要路段利用LED显示屏和网络媒体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要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实时推送宪法法律宣传内容。

党工委宣传部

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管委会网站,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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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4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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