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5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把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法治营造良好的纪律环境。

一、明确责任内容,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一是积极协助,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为党委领导落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出主意、当参谋。积极协助党委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落实《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年实施方案》,形成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的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发挥党内审查、反腐败案件查处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是督促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运用“签字背书”、公开责任清单、开展述廉述德,落实报告制度、党委书记重点约谈、纪委书记提醒约谈等制度。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约谈分管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因履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是强化宣教,发挥主体责任优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发挥“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廉政文化项目管理,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抓早抓小,突出对党政一把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强化监督管理,筑牢廉政“防火墙”

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坚持“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的作用,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线索排查、案件查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把问题导向、责任倒逼贯穿于全过程,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让监督无处不在,始终处于高压状态。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构建政府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对风险点进行排查,跟踪风险点的状态,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点。加大整改落实监控力度,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行重点管理。拓展风险防控覆盖面,建立党群工作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和学校、幼儿园、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害岗位廉政风险点,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排查风险,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快处理、防得住。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督。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开展基层党组织、部门“三重一大”决策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选取关注度较高的安全生产、动物防疫等两项工作开展立项式监察。完善绩效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设计、区绩效管理五年规划及绩效管理制度、文件、目标集、指标集,全程跟踪绩效指标的符合性,正确评价各部门的绩效水平。开展部门内部绩效管理诊断和运行情况监督,推动各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发挥行风评议员的监督作用,培育两家自治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开展已评议单位“回头看”活动,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成果。发挥特邀监察员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查纠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坚持公众监督,持续推进公众满意度月测评、月反馈,及时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严格执纪问责,架设反腐“高压线”

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要遵循法治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加大制度落实不力的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态度暧昧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对《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单位(部门)内部绩效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力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二是加大失职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区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工作推动不力、效能低下,特别是部门“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将行政问责与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加大行政效能问责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大作风问题的曝光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对节点清查、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持续关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的有力震慑。

四是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治标治本交融,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和“一案双报告”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排查、初核初查、立案调查、审核处理等办案流程管理制度,杜绝选择性办案、盲目性取证、差异性执纪。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聚合财政、审计、检察等各部门反腐力量,重拳出击,形成强大震慑。

四、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

把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让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培养和造就一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拒腐蚀、永不沾的过硬队伍。

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通过每月集中学习、季度能力测试等方式,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提升政治鉴别能力。倡导每位纪检干部至少参与其他岗位的一项工作,提升纪检干部担当意识和业务能力。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快速提升纪检干部业务工作的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政权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增加部门领导廉政教育内容,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等知识纳入集中教育课程,集中教育覆盖面达90%,新提任干部教育覆盖率达00%。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整治违反政治纪律、公款吃喝、陈规陋习、借机敛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紧抓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专项检查,对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扫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205年,我们要在市、油田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状态,以更新的思路、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6-08 11:36:32
上一篇:2015年慈善工作计划
下一篇:2015年审计局党支部工作计划
网友评论《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