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3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3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3分)

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0%得2分,00%-0%之间得分,低于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分。

3财务预算管理(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分。

4财务监督管理(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分,每少上报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0分)

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分;每迟报、漏报次,扣0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项扣0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2分)

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分;每缺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00%,得分;每发生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00%得分,每少应用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2分)

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项扣0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00%,得5分,每有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次,扣0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次检查扣0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分;每有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分。

(六)产业发展(4分)

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9分)

放心粮油工程(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0分;少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以上得分,每少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分,全部通过认定得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分,每少篇扣0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分。

(八)军粮供应(5分)

落实军粮供应政策(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3军供制度建设(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次,各扣0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0%以上,得分;增长5%-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天,扣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分、3分和0分。同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篇,加0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16 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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