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家统计局2007年4月30日颁布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第二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条款以及省、市统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市203年统计从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类别

、统计从业资格新证培训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统计从业资格新证培训:凡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或统计从业资格证已失效,实际从事或拟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内部统计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或分管统计工作人员)。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除202年申领新证和202年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之外且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组织报名与材料提交

、统计从业资格新证申领需提交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需填写《203年统计从业资格新证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时间为203年6月30日前。

2、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需提交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需填写《203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时间为203年5月20日前。

以上材料均报送至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四、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新证培训:400元∕人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98元∕人

五、考试时间

、继续教育:203年6月底前。(具体时间另定)

2、新证考试:203年9月5日。

六、注意事项

凡200年前取得国家新证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今年还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将作废,必须重新参加新证考试。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通知落实到相关单位人员,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率达到00%,完成情况列入镇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21 12: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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