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扎扎实实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切实保证省、市各项行风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顺利完成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明确的六项工作任务,树立新形势下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良好形象,全面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作风优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统计干部队伍。

二、责任内容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三个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统计局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本部门统计行风工作机构,完善本部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责任网络。把统计行风建设融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对本部门统计行风建设进行部署并抓好落实。

第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经常对干部职工开展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和廉洁从政教育,把“一法一规”宣传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和培训之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和统计建设活动,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第三,坚持依法科学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严把数据质量关,反对和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第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积极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发布制度、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统计执法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切实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建设,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第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大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多层次、大力度地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力。

第六,加强检查监督,提高统计系统执行力。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和省、市统计局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行风(作风、党风、政风)检查考核和评议活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统计行风的监督。通过开展统计督查、专项检查和行风责任制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发现问题、有效查纠,促进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统计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健全组织。按照规定,省、市、县(市、区)统计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各级统计部门“一把手”担任,并指定分管领导协助,明确将部门纪检监察室或指定处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指定或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特别是未独立设置政府统计机构的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统计行风建设工作机构也要求建立完善,并明确具体负责的人员。

2、明确职责。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将统计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安排,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自觉参与统计行风建设。

3、工作方式。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行风建设作为统计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与今年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党建先进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工作实施有机结合,作出部署,齐头并进,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统计行风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查,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制定修订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构建和完善统计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4、检查考核。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参加省、市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行风建设活动,特别是省统计局组织的“我与统计行风”征文活动,即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市统计局将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专栏)。各辖市区统计局要按照与市统计局签订的行风建设责任书承诺内容开展各项工作,省统计局将于今年2月份对市和部分辖市区统计局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统计局将于月份对辖市区统计局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培树典型,以行风建设的新成绩迎接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的召开,请各辖市区统计局给予配合和支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2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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