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检查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⒈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事故。
⒊“一区四园”工程管理。“一区四园”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我局《关于“一区四园”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泰住建〔203〕68号)工作要求情况。
⒋房屋拆除的专项管理。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否具备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施工作业人员人是否办理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了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拆除工程施工前,是否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是否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⒈非法违法行为
⑴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托管、代管、挂靠的。
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落实的。
⒉违规违章行为
⑴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⑶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⑷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⑸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⑹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⑴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⑶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
⑷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施工的。
⑵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
⑶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⑷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对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847号),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⒈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⒉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⒊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⒋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⒌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汛情期间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⒍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四、方法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一区四园”、乡镇(街道)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为主。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特点,加大明查暗访和重点督查的力度,切实排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