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2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00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3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3年4月20日至203年4月25日)。3月3日前制定上报《20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3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3年5月日至203年5月3日),203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3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8308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30 14: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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