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群众评议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县204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方案》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通过干部作风建设群众测评活动,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由内部评议向社会评议延伸,实现民意调查和作风评价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改进干部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测评对象和时间安排

测评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基层干部(以下简称乡镇基层干部)。测评时间为6月下旬和月下旬,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所联系乡镇的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施群众测评。测评结果应于测评当月30日前报县行政投诉中心汇总。

三、测评内容

、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情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遵守财经制度和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规定,践行廉洁履职情况;

2、联系群众情况: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为民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工作效能情况;党员干部驻村入户接待群众、走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为民排扰解难办实事情况;

3、工作执行情况: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落实党委、政府分工工作和交办中心任务情况;落实上级惠民利民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推进“急、难、险、重”等中心工作情况;

四、测评实施及计分方式

、随机测评:对乡镇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群众测评,由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测评组,以随机抽查方式直接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测评表,对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联系群众情况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测评。

2、统计汇总与计分:

()分值设置:按照《县204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分值设置进行计分,测评内容分四项廉洁自律情况(03分)、联系群众情况(03分)、工作执行情况(03)、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0分)。

每项测评结果设置“满意”、“较满意”、“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所赋分值依次为03分、025分、02分、05分(详情见附件一)。

(2)计算公式:

①半年测评得分=【(满意次数×03+较满意次数×025+一般次数×02+较差次数×05)÷参评人员总数】-存在吃拿卡要每次扣0分(不存在得0分);

②年度测评总分=【上半年测评得分+下半年测评得分】÷全年测评次数;

五、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列入县204年科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成绩,做为对乡镇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2、测评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县纪委监察局将在纪检监察网予以公布。

3、对测评排序后六名的乡镇,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县204年科级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给予如下扣分:035、03、025、02、05、0分,县纪委监察局还将视情况约谈乡镇主要领导。

六、组织领导

、实施主体。乡镇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群众测评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由县行政投诉中心牵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2、工作要求。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乡镇随机抽取参评群众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0户(工业园区企业不少于20户),应逐村抽取,确保参评人员覆盖各村,参评人数比例可自行掌握,同时填写参评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并报县行政投诉中心。测评结束后,县行政投诉中心将对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入户测评情况进行随机回访。

3、严肃纪律。既要保护群众参与测评工作的积极性,又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独立完成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不得提前招呼,要求陪同,接受吃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借机打击报复被测评对象;严禁被测评对象以打招呼、施压力等方式影响和干扰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要严肃测评纪律,严格测评程序,做好测评材料的归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5 2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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