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篇

第一篇:国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4年6月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及地矿股、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组成。组织委会办公室挂靠在分局地矿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日-30日。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省专家、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6日(上午9:00-:00)。

活动内容:分局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在笏石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国土资源所服从乡镇安排,组织人员积极参加。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活动内容:按照统一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动员辖区内矿山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召开主题座谈会,撰写观后感;举办事故案例展览等,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各类矿山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6日-22日。

活动内容: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或配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非煤矿山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日-30日。

活动内容:各单位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现场执法活动

活动时间:6月日—30日。

活动内容: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持证矿山越界开采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矿区资源开发秩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局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要于6月份选择一个热点难点的矿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开展现场执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国土资源所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精心部署,注重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协调配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现场执法、治理整顿、督促指导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活动中,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报刊、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利用“6·25”土地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深入矿山、非法采矿热点的地区进行一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展示非法采矿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矿成果。

(四)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国土资源所的“安全生产月”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篇: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204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00%,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非法矿山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排查对象

(一)无证非法采矿。

(二)持证矿山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非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4年2月):各国土资源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排查治理阶段(204年3月日至2月5日):各国土资源所组织全面开展非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4年2月6日至3日):分局由监察大队、法规股、地矿股组成督查组,对各国土资源所开展非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无证非法采矿(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仍继续开采的)查处情况;二是持证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查处情况;三是持证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活动。

对辖区内的无证非法采矿进行认真清查,全面掌握无证非法采矿情况。各国土资源在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时,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清:、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点;2、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点;3、新开采或遗漏查处的矿点;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山。这四种类型的矿点要分别建立台帐,其内容主要包括矿点名称、地理位置、矿主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时间、处罚情况、查处结果等。

2强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加强巡查,落实巡查工作制。对无证采矿点,国土资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遍,监察大队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除依法及时查处外,还应及时函告安监、公安、经贸、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齐抓共管,并00%上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4加大力度,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对于少数屡禁不止的无证非法采矿“钉子户”,要报请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二)加强对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地矿股、监察大队和各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所有持证矿山均要进一步落实负责人和监管人。

2加强巡查,落实巡查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动态巡查责任制,对于辖区内的持证矿山,国土资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地矿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检查矿山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业主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连续二次以上越界开采者,要坚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于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应及时书面函告安监、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于安监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进行生产的,按无证采矿予以查处;对于安监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要依法查处到位。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辖区内所有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凡属立案标准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必须及时立案查处;对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00%;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本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责任制,把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五)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矿种;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底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六)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七)强化督查,严格执法。监察大队、地矿股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要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八)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采用电视、有线广播、报纸、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刷写或张贴标语、设立公告牌、禁示牌、编印专刊、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人人参与举报。要设立举报电话号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九)着眼长远,建章立制。要以今年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分级管理和制度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十)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对于在本次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不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对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的,发现非法采矿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以及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的,将严肃纪律,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19 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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