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成市委《实施办法》分配的任务,建立起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的惩防体系框架,坚持在常规工作中找亮点,在具体实践中找特色,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切实形成一些科学规范、管用有效、富有特色的创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各单位要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各自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示意图,要有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和督促检查、定期汇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制定和出台的一系列运行和保障机制。

(二)规范整理2008—203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资料,完成任务与工作资料要逐项对应,逐条印证。要按照统一格式,分类归档的要求,统一制作封皮和打印,统一编写资料目录,主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工作以及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个方面进行资料整理,包括文件、安排总结、影像图片等资料,切实做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各单位要在楼道院落等醒目地方利用横幅、学习宣传栏,积极刷写惩防体系建设宣传标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和好经验好作法,切实形成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浓厚氛围。

三、创建措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规格数量和时限要求,坚持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时限具体,任务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包抓示范点工作制度,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坚持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深入开展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高标准定位,严要求推进的原则,围绕突显亮点,彰显特色的主题,精心培育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的惩防体系建设示范点。市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单位创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积极推动各单位示范点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要培育一批示范点。

(四)各单位要把创建示范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程序,促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主动、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5 1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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