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就业扶持工程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9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4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2个月。

2见习对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000元。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通过“就业创业”微信公众服务号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人社局对就业扶持工程的两项任务进行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考核评估。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成效将纳入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县人社局对乡镇人社所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0 1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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