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棠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巡查组成人员

巡查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实施,全镇组建—2个巡查组,巡查组为临时机构,组成人员不固定,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巡查对象与巡查重点

巡查对象为:各村(社区)、镇直镇办单位,重点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巡查重点为:(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规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二)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四)三资管理情况,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五)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六)便民帮办点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便民帮办卡发放及帮办台账建立等工作;(七)村(社区)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各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项目招标情况;(九)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三、巡查程序与巡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被巡查单位围绕巡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巡查组听取被巡查单位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二是分别谈话。谈话对象为: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所有村小组长及党员、一半以上群众代表。三是受理信访及暗访调查。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党员、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检举、控告,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暗访。四是查阅资料,调阅、复制被巡查单位的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四、巡查纪律与巡查责任

巡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巡查组成员与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巡查组成员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泄露、扩散巡查工作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巡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写出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向镇纪委汇报。在特殊情况下,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党委汇报。镇纪委根据巡查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被巡查单位应在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并且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巡查组。被巡查单位的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巡查结果进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分类别分层次移交并及时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被巡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联系沟通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是时间要求到位。对每个单位的巡查原则上不少于3天,巡查组提前一天通知被巡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巡查工作要做好两个结合,要与重点岗位动态监管相结合,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相结合,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坠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四是严明巡查纪律。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分析和处理好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巡查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表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0 1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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