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委禁实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禁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心粘土砖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不仅大量破坏土地、消耗能源,而且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因此,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利废、节能、节地和改善建筑功能,以及对墙体材料行业的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禁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分工,坚定不移地推进“禁实”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新型墙材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

二、精心组织,确保“禁实”工作落到实处

(一)“禁实”范围及时间

县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自202年7月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工业区。

(二)“禁实”实施步骤

我县城市规划范围“禁实”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年5月底前)

由县工信委、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墙革办等单位组成调查组,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城市规划范围范围内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禁实”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2年6月)

、县墙革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国家、省有关“禁实”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利废、环保和改善建筑功能的优点,宣传“禁实”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介绍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发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禁实”工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并结合各自特点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2、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县城市规划范围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有关媒体上全文刊播,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3、县政府召开由县直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禁实”动员大会,宣传国家和省、县“禁实”政策,部署“禁实”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年7月日起)

县城市规划范围“禁实”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电视台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禁实”督导组,对县城市规划范围建筑工程“禁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条例》和《通告》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工信委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强令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或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齐抓共管,形成“禁实”工作合力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工信委、县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市规划范围“禁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城市规划范围的“禁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墙革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由县工信委牵头组成“禁实”联合执法队,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查处“禁实”违法案件。

(二)职责分工。“禁实”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工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禁实”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禁实”有关规定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协调解决“禁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禁实”区域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关闭工作,对限期关停、拆除的砖瓦企业,依法注销临时用地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严格把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关,对在“禁实”区域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设计(或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规划、施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劣质产品流向县场。

城管部门配合工信委负责查处“禁实”后违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要求,负责在“禁实”区域内,吊销实心粘土砖企业的营业执照。

供电部门对“禁实”区域内应关闭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停止供电。

四、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墙材

(一)加大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开发适应县城市规划范围“禁实”需要的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好墙材革新政策,鼓励全社会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开发步伐。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推广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各类轻质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等为原材料的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空心砖、烧结页岩空心砖、烧结粉煤灰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实心粘土砖。

(二)引进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在招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引进生产工艺先进、产品上规模和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要帮助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办法予以扶持,鼓励其发展壮大,为深入开展“禁实”工作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三)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赣财综[2008]72号)规定,抓好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该政策在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开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全面落实“禁实”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县、区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墙革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条例》和县政府《通告》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县城市规划范围“禁实”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11 1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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