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推广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坚持“群众自愿、手续简便、赔付便捷、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安综合保险推动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动方案、分解目标、宣传发动、定期通报、协调关系、监督指导、解决推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治安综合保险在辖区内取得预期成效。

三、推动目标

全镇各村(居)覆盖率:00%;居民户数覆盖率:全镇覆盖率确保达到40%,挑战60%;各村(居)须将上述目标进行分解,制定落实方案和推动举措,并于9月8日前报综治办,综治办将每周进行通报和督导。

四、产品组合

农村保险产品组合方案,并设置了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的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群众投保。各村(居)可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条件,进行个性化选择,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05 0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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