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204年推进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及承办单位

(一)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40张;

承办单位:市夕阳红老年公寓

(二)实施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对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三、实施内容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建设方式:通过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2、资金筹集:建设资金由业务单位自筹,县政府将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助。

3、补助范围:符合《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

(二)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年龄70周岁以上;二是低保服务对象;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四是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能自理老人。凡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确定为服务对象,由县政府买单,请专人照顾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每人每天服务为二小时以上,补助费为0元/天;县政府根据县民政核定的居家服务老年人数按季度拨放到各乡镇,由乡镇民政办造册会同乡老龄委经村老年协会落实后签收将所拨资金发放到服务人员手中。

(三)高龄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202年3月我局按照市、县文件要求实施高龄津贴民生工程,“从202年月日起,对持有我县本地户口年满00周岁以上、90至99周岁、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60元、30元的高龄补贴”。

2、发放程序: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高龄老人津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老年公寓改扩建项目按期、按质完成。204年0月底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排出项目实施的倒计时安排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月。

(三)强化责任意识。夕阳红老年公寓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抓好该项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果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将核减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07 1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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