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方案

为有利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保险业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力,根据区委政府要求,现就204年度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三农”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为内容,认真办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整个农村的小额人身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领导,乡级相关部门支持参与,加强指导、督查,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主体。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主体,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同时体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群众自愿。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参保对象自行缴费,严禁用行政命令、摊派任务等形式强制投保,严禁截留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资金抵扣保费,严禁搭车收费。

三、工作目标

以20年度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为基数,到204年9月30日,全乡覆盖率达到00%,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70%以上;到205年9月,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80%

四、承办机构

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承办我乡辖区内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五、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参保的对象为户籍在关渡乡的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乡镇街道居民),参保人员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以上。

(二)保险赔付金额及保险费。小额人身保险统一保费和保险赔付金额。意外伤害身故赔付金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残疾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疾病身故赔付金额为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年交纳保险费30元。

(三)参保方式。小额人身保险均以团体方式参保。以户籍为单位统保,原则上参保的成员应占团体中参保对象总数的00%;以村(居)为单位统保,不低于符合参保对象总数的50%以上。

(四)保险责任及生效时间。从承办机构开具保费收费凭据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建管站长、劳保所长、办公室黄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积极支持,为继续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居)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宣传单、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从204年起,乡政府将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各村(居)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奖惩。同时建立对承保机构进出长效机制,实行一年一考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23 22:17:29
上一篇:2015年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下一篇:依法治乡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网友评论《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